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

国家财政拨款、学校自筹经费、科研经费和社会捐助等资金,充分发挥学校、院
系和导师的积极作用,努力争取各方面资源,进一步完善包括学业资助、优秀奖
励、勤工俭学、困难补助、助学贷款等方面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,充分发挥奖
助政策对研究生的激励与资助作用,调动研究生从事学习及研究的积极性。
*1
:未来学者奖学金获得者额外获得未来学者奖学金相应金额。
*2
:研究生若已承担校设岗位 A2,则院系资助 B部分不做要求。
以上各类奖助金适用对象:
基本奖助金(A1):
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(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)
校设助教助管津贴(A2):
助教岗位:原则上仅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(有固定工
资收入的除外)
助管岗位:原则上限于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(有固定工
资收入的除外)
院系/导师奖助金及岗位津贴(B):
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(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)
奖励与助困:
1. 学校按照规定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,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、科学研究成
果显著、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。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 3.0万
元、硕士生 2.0万元。
2. 学校设立各类研究生前置支持型奖学金和后置奖优型奖学金,用于激励研究
生全面发展与特色发展。
3. 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。学校对遇到临时突发性特殊困难的研究生
酌情提供特殊困难补助。学校积极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申请
国家助学贷款。学校对入学时遇到临时突发性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提供“绿色通道”。
资助总额限制:
研究生在校期间从学校、院系和导师等不同渠道获得的各类资助(不含奖优
助困类资金)总金额博士生每年不得超过 9万元,硕士生每年不得超过 5万元。
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学金、奖励、助学金、困难补助、助学贷款等
奖优助困类资金的总金额博士生每年不得超过 5万元,硕士生每年不得超过 4万
元。
版权声明: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,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。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,不拥有所有权,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如有侵权,请发送邮件反馈,一经查实,本站将立刻删除。
90%的人会对以下内容感兴趣:
....................... .......................